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推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平安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須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 ?據介紹,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
為什么要進行SVHC通報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 ?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像下游用戶提供SDS(數據表)。
·作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種物質,當此物質含量≥百分之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在物品中SVHC質量百分比>百分之0.1時,須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單的SVHC,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百分之0.1且總量大于1噸/年,則須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單的SVHC,滿足通報條件的,須在列入后的6個月內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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