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了RoHS指令,全稱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稱2002/95/EC指令,2005年歐盟又以2005/618/EC決議的形式對2002/95/EC進行了補充,明確規定了六種有害物質的很大限量值。很新的RoHS2.0法規是2011/65/EU,已經取代了2002/95/EC,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C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2015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EU)2015/863指令,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列入RoHS2.0附件II受限物質清單中。至此,RoHS 2.0 的附錄Ⅱ限制列表中已達到10種物質。
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除診療監控設備),需要從2019年7月22日起滿足新的要求,而對診療監控設備,需要從2021年7月22日起滿足新的要求。對于屬于電子電氣類別的玩具產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規附錄XⅦ的要求進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