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由美國國會于1976年頒布,1977年生效,美國環保署(EPA)負責實施。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經多次修訂,TSCA已成為美國有用管理化學物質的重要法規。
關于美國EPA根據TSCA《有毒物質控制法》禁止5項有害物質進口要求 . 1.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Section 6(h)的要求,美國環保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發布了五項結尾規則,以減少對某些長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化學品(PBT)的接觸。五項結尾規則分別對十溴二苯醚(decaBDE)、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 (3:1))、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五氯苯硫酚(PCTP)、六氯丁二烯(HCBD)提出限制要求。這些化學品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在環境中積累,因此可能對接觸的人群產生潛在風險。以上規則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生效,并于 3 月 8 日分步施行。
什么是TSCA?
TSCA(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是美國管理工業化學品的重要法規,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美國環保局(EPA)負責落實TSCA對化學品的管制,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負責在TSCA法規下對化學品的進口進行檢查。
哪些產品需要做TSCA證明:
TSCA適用于自然生成和化學反應產生的化學物質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義的化學物質還包括微生物。但以下類別的化學品屬于其他聯邦法律管轄,不受TSCA監管:煙草和煙草制品、核材料、軍火、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和僅用作農藥的物質。
做TSCA證明的義務:
1) 美國進口商須了解法規動向,做好和下游的溝通工作,獲取物質用途等信息,及時進行相應申報或申請豁免,同時主動配合美國環保局的審查。
2) 中國制造商應主動主動地配合進口商的要求,提供化學品成分、噸位、測試報告等信息。如果制造商認為公開以上信息涉及到商業機密,可自行向EPA提交信息,并鏈接到進口商提交的通報卷宗。
3) 中國制造商應了解輸粉飾學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關注物質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