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制定了兩項對兒童睡衣的可燃性評估的測試標準16 CFR Parts 1615 and1616,避免兒童因穿過度可燃性睡衣而在火災中嚴重受傷或死亡。
兒童睡衣16 CFR 1615/16 CFR 1616防火測試 - 名稱:
16CFR 1615(Size 0-6), 16CFR 1616(Size 7-14)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wear
16CFR 1615(Size 0-6), 16CFR 1616(Size 7-14) 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
16CFR 1615/16 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概述
16 CFR 1615/16 CFR 1616詳細規定了適用于標準的定義,如兒童睡衣、尺碼、嬰兒服裝、制品、裝飾品、連匹織物、織物的生產批、服裝的生產批、試樣等,并引用了易燃織物法案中的有關定義。
16CFR 1615(Size 0-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該項標準提供了用來確定 16CFR 1615.1(d)中提供的項目的可燃性測試方法。16CFR 1615.1(d)中提到的所有項目都務必符合該項標準要求。
16CFR 1615/16 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適用范圍
16 CFR 1615適用于尺碼為0~6X的兒童睡衣,但不適用于尿布、內衣、嬰兒服裝和緊身服裝,這4類產品應符合服用紡織品易燃性標準(16 CFR 1610)和聚乙烯塑料膜易燃性標準(16 CFR 1611)中相應的要求。16 CFR 1616適用于尺碼為7~14的兒童睡衣。
16CFR 1615/16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測試內容
– 布料測試
– 服裝測試(包含原型試驗和產品試驗)
16CFR 1615/16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測試要求
這兩份標準規定了具體的試驗方法和燃燒性能要求。要求兒童睡衣按照規定的程序試驗,5個試樣的平均炭長不超過17.8 cm(7.0 in.),沒有一塊試樣的炭長為25.4 cm(10 in.)。
對于使用時需洗滌的兒童睡衣,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洗滌,然后測定燃燒性能。對于標有“只能干洗”的產品,應按消費品平安委員會確認的干洗方法進行干洗。
16CFR 1615/16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測試樣品
這兩份標準詳細規定了織物和服裝的抽樣具體要求,包括什么樣的織物和服裝可以組成一個生產批、織物和服裝的具體取樣方法、出現不合格產品時的取樣方法、多層織物和服裝的取樣方法和試驗時對試樣的要求。
織物抽樣分為常規抽樣、放寬抽樣和加嚴抽樣,以及對不合格批產品的處理。服裝抽樣分為樣服試驗抽樣和產品試驗抽樣。樣服試驗包括接縫和服飾品。
16CFR 1615/16CFR 1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測試– 參考標準
16 CFR 1610服裝紡織品易燃性標準
NFPA 701紡織品和薄膜火焰傳播防火測試標準方法
16 CFR 1611乙烯基塑料薄膜的可燃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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