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平安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國到美國,務必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行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 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肅清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要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001。